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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时间:2018-06-07 浏览次数:

各处(室)、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我局对《宁波市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甬规字〔2017〕85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宁波市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规划局

                                 2018年6月7日

宁波市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含分局,下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市局和各分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第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高效、程序简化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