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白蚁防治中心:
为引导和推动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和完善白蚁治理工程的管理水平,加快白蚁防治方式升级换代的步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建房〔2012〕9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的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白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白蚁防治是一项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和经济建设成果的公益性事业。推动传统白蚁防治方式向现代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方式转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浙江、美丽宁波在白蚁防治行业的具体实践。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项目的重要意义,全面提升白蚁防治工作水平,推动我市白蚁防治工作转型升级。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转变防治理念,提高科技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实现白蚁防治技术转型升级。
三、基本条件
1、在当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白蚁防治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能起到较好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果。
2、项目应运用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的理念,采用环保型白蚁防治技术,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一。
四、具体要求
1、示范项目由市住建委统一指导和管理。宁波市白蚁防治中心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工作,根据示范项目开展情况,适时制订有关评审、检查、验收等具体操作办法。
2、各县(市)区、管委会白蚁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当地示范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申报一个以上示范项目。
3、各地白蚁防治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示范项目的选择、申报及实施等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费用。
4、建设单位(业主)应主动配合白蚁防治机构做好示范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奖励措施
凡通过审核的项目授予“白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称号;对在示范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授予“白蚁综合治理示范单位”称号。
联系人:陈海洪,联系电话:87029387
附件:白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申报办法(试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