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第17号令)文件精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对于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该证书有效期将于近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三类人员”,我中心将开展继续教育。
二、培训报名
(一)登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在线教育平台”(http://ningbo.zhujianpeixun.com/)进行注册、报名、缴费、学习;也可以通过手机扫一扫学习平台上的“二维码”进行学习。
(二)同时持有多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者,一年内只需参加一个类别的学习即可。
(三)培训费180元/人,网上报名、缴费成功以后,即刻开通网络学习。
三、学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