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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清理和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工作力度的通知
时间:2014-03-06 浏览次数:

各市属企业: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瘦身强体”的要求,提高市属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运行质量,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和业务结构,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加大清理和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工作的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界定

  低效无效资产,是指在企业运营中盈利能力差又缺乏战略安排,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亏损且未能带来效益的股权投资;缺乏控制力的股权投资;非持续经营的企业;未纳入主业范围且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闲置的或出租收益率较低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实物资产;市属企业认定的其他需要清理处置的低效无效资产。

  二、工作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建立健全企业资本结构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形成战略定位清晰、主业主营突出、进退流转有序的业务结构,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升。2014年,基本完成主要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企业为主,突出主业。以市属企业为责任主体,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和主业范围,自主确定清理处置对象,通过变现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将国有资本集中到主业领域。

  (二)市场运作,提升价值。各企业要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对无效低效资产进行处置,通过市场竞价实现资产价值的提升。

  (三)规范操作,防止流失。各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审计、评估、交易等工作环节,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