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3〕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要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3〕47号)、《宁波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2013〕3号)和《宁波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甬安监管办〔2012〕21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