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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出图专用章的通知
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93号)文件精神,原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此,决定对原由我委核发的勘察设计企业出图专用章进行更换,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并持有资质证书(勘察设计、专项设计、一体化资质)的企业;
  二、更换时间安排
  (一)6月1日-20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将本地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扫描件及信息表(附件)报我委行政审批处;
  (二)7月10日- 30日: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到我委领取出图专用章(同时将原出图专用章一并上交)。
  三、使用范围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的出图专用章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图纸中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在本地区内设有分公司需要增加出图专用章的企业,可在信息表备注栏中注明,并附加一份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从2012年8月1日起宁波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图纸停止使用原我委核发的出图专用章;
  (二)各审图机构对2012年8月1日以后受理的图纸需严格核对出图专用章,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在更换出图专用章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委行政审批处联系,联系电话:87191024;传真:87191279。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