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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数字化改革优秀应用项目试点示范(市“观星台”)申报工作的
时间:2021-05-0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大数据局(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数字化改革总体行动方案》要求,为推广各地各部门数字化应用先进经验,激励全市上下追赶超越、争先领跑,加强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字化改革应用协同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宁波市数字化改革优秀应用项目试点示范(市“观星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试点和示范应用项目应对照数字化改革任务要求,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可复制推广价值,符合“高频次、高权重”需求、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协同的典型应用场景。

试点项目:聚焦助企惠民、区域治理等服务侧和治理侧的难点痛点问题,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小切口、大场景”和多跨协同集成谋划,并能实现引领性改革的拟建或在建项目。

示范项目:已建成并具有典型的业务应用场景和改革创新的业务协同机制,具有全面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项目通过流程再造、制度重塑、高效协同、数据共享等低成本升级可以显著增强业务执行效率和改变流程机制优化。

二、 项目要求

(一)项目应紧扣数字化改革重点任务和应用场景,以问题为导向,具有明确的应用改革目标和成效。

(二)项目应按“V”字型方法论进行设计和升级,具有创新性改革的业务流程和高效的数据共享模型。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统一支撑要求进行部署和运行。

(四)项目移动端应基于“浙里办”“浙里钉”两个掌上(前端)建设。

(五)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周年。

三、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