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国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确保务工人员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作为深化“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各有关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要认真分析今年我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务工人员按时返乡过节,不发生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一)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工资支付管理责任。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力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建设单位要抓紧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因建设单位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产生工资纠纷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总承包单位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做到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同时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监督、查验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办理情况及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因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加强建筑务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应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业劳务用工的监管,遏制非法用工和工程转包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机制,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建筑业和谐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信访、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密切配合人力社保等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欠薪突发事件,并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三、全面排查,重点监控,切实消除工资拖欠隐患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建筑业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并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市外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准确掌握工程款支付、工程分包以及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总承包单位要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办理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做到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工程项目在海曙区、江北区和原江东区的,在上报属地住建部门的同时上报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按照《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