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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19号)精神,为确保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按时发放,现提前下达你区(县、市)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的医疗补助资金。

二、各地收到此项经费做“1100249医疗卫生公共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此经费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各地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