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宁波市善治(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