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县(市)区银监办,市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保险公司:
城乡小额贷款保险试点作为我市首创的一项金融创新工作,试点三年来,各保险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精诚团结,密切合作,发展规模稳步增长,社会效益逐步显现,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快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下一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产品改造升级
(一)实行差异化保险费率。将固定费率改为区间浮动,在控制保费总体不上升的前提下,按照优质优价、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灵活确定。共保体要根据两年多以来的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实际,根据银保之间风险分摊比例、客户信用评级、风险缓释措施和经办银行经营小贷险风险控制质量等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保费费率标准,最高不超过5%,最低不低于0.5%。
(二)扩大产品适用范围。扩大保证保险承保范围,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在单户保额不超过300万的前提下,承保范围可由一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银行各类融资性质的表内外业务。
(三)增加产品灵活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共保体协商,设计个性化、差异化具体产品。产品适用利率可在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130%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共保体之间的风险分摊比例和方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共保体具体协商安排。
二、提升保险业务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提升共保体管理水平。共保体业务管理中心要按照打造业务中后台集中管理平台方向发展的要求,逐步实现前中后台分离,重点加强中后台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中后台业务支撑系统、经营分析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增强风控、核保、催收、培训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与通过率。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简化办理手续,提高资信调查和业务办理效率,原则上新业务在一周内办结。在资信调查方式上,对银行端发起的业务以银行实行风险管控为主,共保体可根据贷款金额、免赔比例、合作银行历史不良率、借款企业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对部分小额及低风险客户原则上以银行的审批意见为主要承保依据,共保体不再进行现场调查。同时,要科学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把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有机统一起来,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显著提高核保通过率。
(三)加强共保体业务营销能力建设。共保体各成员公司要充分利用各自渠道及客户资源优势,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和对业务人员培训,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力争年内保险端发起的有效业务3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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