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甬民发〔2015〕115号)有关规定,经局相关处室评审评议,确定宁波仲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第三方审计的承接主体,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