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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时间:2007-09-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招标办,市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此文件转发至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以及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