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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
时间:2017-12-1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等文件精神,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根据人社部、住建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建管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前谋划,主动作为,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要认真分析今年我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秉持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充实一线人员,加强监督检查,早计划、早安排,进一步加大指导防范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务工人员按时返乡过节,不发生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完善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

(一)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力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建设单位要抓紧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因建设单位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产生工资纠纷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总承包单位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做到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同时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监督、查验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办理情况及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因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全面落实长效机制。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建管处)要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95号)和我委《关于印发<全市建筑业开展“宁波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7〕140号 )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劳务用工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建筑业企业的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确保“宁波无欠薪”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信访、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密切配合人力社保等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欠薪突发事件,并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三、切实有效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建筑业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并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市外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准确掌握工程款支付、工程分包以及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总承包单位要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办理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做到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建管处)要充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抓紧谋划,提前部署。加大欠薪隐患的排查力度,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并向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上报请示,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同时要将情况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针对摸排中发现存在拖欠隐患的企业,通过约谈负责人摸底企业真实拖欠状况并制定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