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要求,防范市外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以下简称金交所)违规跨区域展业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局向社会公众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第五次会议等有关要求,金交所不得跨区域展业,不得向个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
二、我市至今未批准任何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在我市从事相关业务。任何市外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未经批准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均属于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