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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甬交发〔2020〕85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本次科技项目分为:重大类科技项目、基础与公益类科技项目、市场主体和依托工程类科技项目。其中,重大类科技项目其研究成果应有利于行业的技术集成、成套技术以及标准的形成,成果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二、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能确保研发力量的充分投入和合理配备;且该单位承担的逾期两年未结题的项目应少于10%,逾期一年未结题的项目应少于20%;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现职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是行业或技术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从事的专业或岗位应与申请的项目相适应;科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主持2项(不包含本数)以上科技项目;科技项目负责人有超期的科技项目且不能说明正当延期理由的,或有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的,不得申报2021年度科技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为体现立项的规范性、竞争性,保障科研质量,对申报项目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