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建设、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8〕178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水办人〔201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专业范围:建设工程、水利等专业(附件10),其余专业须报省市相应高评委评审。
市交通系统相关单位人员申报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的,请报送至交通运输协会(和济街117号16楼),联系人:斯老师,联系电话:87391951。
二、评审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条件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论文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具体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申报对象应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并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
三、申报办法
㈠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属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3)。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属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账号统一分配。
㈡申报人员在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时,务必注意《个人申报简表》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尤其是申报简表中填写的“现从事专业”(可手动输入,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同)应与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相关栏目的信息完全一致。对“现从事专业”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以《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5)填报信息为准。详见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0)。
四、笔试、面试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