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材料在2018年改革基础上再减少20%以上,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到2020年6月底,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办理建筑许可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作为规划方案报批前置条件。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出让前做好勘测定界、权籍调查等准备工作。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无需提交权籍调查确认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可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12号)要求,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依法进行方案设计招标。发改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中开展协同论证工作。论证通过后,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第一个审批事项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计时起点。论证意见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决策依据。
4.对涉及农用地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土地预审可以不以耕地占补平衡为前置条件,根据土地勘测定界结果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将耕地占补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5.各部门在规划许可阶段提出的意见,原则上不得否定本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中的意见。如有否定,相关部门及公用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除外)。
6.取消消防设计形式审查,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机构核发的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后,无需再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可作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依据。
7.合并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施工许可”等3个事项,实行施工许可“一个阶段一个证”;取消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环节,住建部门可在质量监督交底时核验相关材料,不再出具质量监督登记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由人防部门进行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
8.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备案制”,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书,即可申领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评估,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由住建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和作出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
9.扩大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实施范围,新建、改(扩)建项目满足相关条件后均可分阶段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书,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为一个审批阶段。
10.取消“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事项申请环节,第三方放线单位进行放线时,要及时告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并同步完成验线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再出具验线合格证;对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取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事项。
11.取消“国土竣工复核”事项,相关指标的复核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事项;已实施联合测绘的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可以由测绘单位上传测绘成果库,后续相关部门直接调用成果库的测绘数据作为审批依据。
12.对按规定开展消防验收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中,协同推进消防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3.合并办理“建设开发项目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市政设施验收审核”“建设开发项目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公共停车场验收审核”“建设开发项目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内河设施验收审核”“建设开发项目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环卫设施验收审核”事项;整合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办理”和“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
14.取消“参与停车场设计方案验收”事项,由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征询交警部门意见;取消“建设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城市供水设施验收审核”事项。
15.取消档案预验收,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或实施告知承诺制,通过提升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加强分步分段验收等服务水平实现管理目的;在2019年年底前初步建成我市城建档案电子报送系统,开通网上报送服务,电子政务文件档案资料同步实现无纸化归档。
16.“规划核实验收意见”不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前置条件;对政府投资类多标段工程,分标段出具规划核实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文书,项目整体完工后统一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
17.开展用电、用水、用气网络报装便利化行动,用水、用气报装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网络报装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电力低压接电业务缩减至两个环节,接电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涉及外线施工的,接电时间不超过12个工作日,实现电力接入零成本;高压接电办理环节缩减至4个工作日,在用户具备受电工程建设条件下,大幅缩减平均用时和电力成本,接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8.公用企业因提供报装服务需要新建、改建公共管网的,所涉道路、绿地、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审批作为“一件事”,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会同交警、城管等部门进行并联审批,160米以下外线接入事项相关审批推行告知即办制或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