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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企业总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稳企业防风险”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按照《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业企业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要求

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要求,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加强对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的监管,有效激发建筑业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建筑业发展提质增效。

二、专项整治内容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等要求,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一)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是否非法设立收取其它保证金;

(二)是否违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

(三)是否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返还保证金;

(四)是否有单位或部门排斥、限制或拒绝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否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存在排斥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的内容、条款;

(五)施工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是否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是否未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七)是否以项目为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八)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