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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与渔业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作的指示,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9〕1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1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经研究,2021年启动4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计划投入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项目实施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主体,或由所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一个部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