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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宁波市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
时间:2012-02-1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我局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宁波市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2012年2月1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同意公布实施《宁波市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请你们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实施工作,并要加快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评审员队伍,建立健全相应的许可操作程序,以适应《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新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我市地产食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