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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宁波市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地区的公示
时间:2021-06-15 浏览次数:

根据《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甬经信信智〔2021〕2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宁波市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信智〔2021〕69号)要求,经各地区自主申报和组织专家竞争性评审,拟确定鄞州区列入“2021年宁波市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地区,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