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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4号(关于进口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

本公告中的有机栽培介质(Organic culture medium)是指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开采或种植的原料,经加工处理制成的有机栽培介质,包括以下产品:

(一)组织培养介质、椰壳纤维、椰糠、木屑、木材刨花、木片、软木、无活力的苔藓、泥炭、泥煤、稻壳/糠、谷壳、咖啡果壳、花生壳、棉籽壳、甘蔗渣、葡萄果渣、可可豆荚、油棕壳炭、树皮以及其他有机栽培介质,不包括土壤。

(二)含有或由两种以上上述栽培介质的混合介质。

三、企业注册

输华有机栽培介质应来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注册登记的白俄罗斯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以下称白方)向中方推荐,推荐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产品种类、注册登记号码,企业各功能区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和关键参数、产品成分检测报告、防疫管理措施等材料。中方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或开展视频、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予以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加工企业名单在中方网站公布并动态更新。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有机栽培介质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1. 松生枝干溃疡病菌Atropellis pinicola

2. 苹果壳色单隔孢溃疡病菌Botryosphaeria stevensii

3. 甘蔗凋萎病菌Cephalosporium sacchari

4. 栎枯萎病菌Ceratocystis fagacearum

5. 松树脂溃疡病菌Fusarium circinatum

6. 油棕枯萎病菌Fusarium oxysporum f.sp. elaeidis

7. 橡胶南美叶疫病菌Microcyclus ulei

8. 榆枯萎病菌Ophiostoma ulmi

9. 木层孔褐根腐病菌Phellinus noxius

10. 栎树猝死病菌Phytophthora ramorum

11. 棉花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dahliae

12. 腐烂茎线虫Ditylenchus destructor

13. 根结线虫属(非中国种)Meloidogyne Goeldi  (non-Chinese species)

14. 短体线虫(非中国种)Pratylenchus Filipjev (non-Chinese species)

此外,也不得携带其他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生产、加工、储存及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