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有关检验机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机构的技术能力,保证其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加强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质函〔2015〕3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的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辖区内已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见附件1)。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宁波市质监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做出书面说明。已参加2018年省局能力验证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参加此次比对。
二、项目组织
组织单位: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项目承担单位: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