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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附楼获得
时间:2015-06-1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 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文件精神,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 )、《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2014甬SS-01)等有关标准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了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附楼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经审查、公示,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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