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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宁波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结果(第一批次)的公示
时间:2021-09-14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经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水利与渔业部门组织专家对第一批次申报主体进行评价,共124家主体评价等级为B、C级,现予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反映公示对象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公示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

举报电话:89184269、89187046,传真:89385623。

通讯地址:宁波市宝善路220号,邮编:315012。

附件:2021年宁波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结果

关于2021年宁波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doc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2021年宁波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
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