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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时间:2018-05-2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建建发〔2018〕108号)精神,结合我委下发的《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甬建发〔2017〕181号)相关要求,现将《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8年6月起至2020年3月底

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主要任务目标

1.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伤亡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完善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隐患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重点管控

1.重点项目

(1)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

和安置房工程;

(2)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善被行业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工程项目;

(3)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4)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2.重点企业

(1)近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安全防范。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安全防范。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支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支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安全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

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4.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2)高处坠落事故防范。作业人员安全带配备及使用情况;通道口、洞口等防护设施设置配备情况;临边防护设置情况;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安全施工设备配置情况;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物料钢平台、安全情况;高处作业安全交底情况。

(3)物体打击、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安全帽、安全网配备使用情况;起重作业范围内防护棚设置情况;通道口防护棚搭设情况;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落实情况等。

(4)危大工程管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

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15日内上报复查报告,20天内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所有发生事故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将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