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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时间:2017-10-3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17年9月4日,省建设厅、民政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提出了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意义

目前,各地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虽已基本实现了“最多跑一次”,但由于相关信息资源共享还不够充分、职责界定还不够清晰和分工协作还不够顺畅等原因,各地在审核流程和办结时限方面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意见》从申请环节、申请材料、审核流程、部门职责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资格确认全流程时限、各环节时限以及主要环节的部门职责分工作了详细规定。《意见》的出台规范了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的全过程,为解决城镇住房保障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种突出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理解,全面深刻把握《意见》的任务和要求。

二、明确职责,确保《意见》有效落实

各地政府要以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改革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意见》已明确的各部门审核职责,制定落实《意见》的任务分解,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实施进度。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于部门之间协同联动的事项,要主动联系,加强协同配合,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相关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严格执行督办制度,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意见》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明确任务,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各地要按照《意见》的任务和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想方设法实现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再简化。各地要抓紧梳理现阶段各类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材料,取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和可以通过部门协同掌握的资料,按照《意见》所规定的范围尽量简化。信息化程度和数据共联共享共用较好的区县(市),可结合“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运用,试点由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和授权审核制度,力争实现“零资料”受理,积极探索实行网上或移动终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