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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1-08-2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贸易(商务、贸粮、经发)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绩效水平。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2011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市本级工交商贸口支出预算的通知》(甬财政工〔2011〕20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市级菜篮子基地生产能力,扩大规模,增加供应量,确保质量安全,发挥基地商品平抑价格,保持市场供应稳定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在2011年市财政安排的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专项安排补助资金2200万元。

  (一)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1000万元)

  1、扩大基地生产规模

  申报范围:市级蔬菜和生猪基地及新建基地。

  申报条件:蔬菜基地新增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生猪基地(必须要新建猪舍)扩大出栏3000头以上;新建基地。

  补助标准:

  (1)蔬菜基地:基地新增扩大面积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新增扩大面积200-500亩,最高补助15万元;基地新增扩大面积500-1000亩,最高补助20万元;基地新增扩大面积1000亩以上,最高补助25万元。

  (2)生猪基地:基地扩大出栏规模按投资额的20%进行补贴;基地扩大出栏规模3000-5000头,最高补助15万元;基地扩大出栏规模5000-10000头,最高补助20万元;基地扩大出栏规模10000头以上,最高补助25万元。

  (3)新建基地参照《宁波市菜篮子基地验收标准》和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做好2008年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甬贸局蔬〔2009〕32号)文件执行。(有关表格和材料9月10日前上报市贸易局)

  2、生猪活体储备补贴

  申报范围:市级生猪基地。

  全市生猪活体储备任务全年12万头,补贴标准:生猪活体储备每头按20元补贴。要求与各地定点屠宰场实际供应头数挂钩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1200万元)

  1、夏秋淡季市级蔬菜基地有机肥、新农药和青菜种植

  市级蔬菜基地有机肥、新农药和青菜种植补贴按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市级蔬菜基地有机肥新农药安排和夏秋淡季青菜种植计划工作的通知》(甬贸局蔬〔2011〕97号)文件执行。

  2、基地冷库等冷链建设

  申报范围:市级蔬菜基地。

  申报条件:市级蔬菜基地建设的冷库总投入在1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2011年内建成的冷库及冷藏设施设备按投入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2008年至2010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冷藏运输等冷藏设施设备按投入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3、市级蔬菜基地建立农残检测室

  申报范围:市级蔬菜基地。

  申报条件:配有检测室、检测设备及专职检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