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补充通知》(甬建发〔2017〕151号),保障货币安置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住房限售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