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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市民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甬民发〔2023〕38号
时间:2023-04-06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进一步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经局党组会审议,现将《宁波市民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民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汇总表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承办处室 决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1 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名) 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12月 2022年延续执行事项
2 制定《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 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处 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12月 2022年延续执行事项
3 制定《宁波市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处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16号)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12月 2022年延续执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