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
现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浙发改体改〔2019〕2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