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六区二岛”发改局(经发局)、民政局: 《宁波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8日
抄送:市物价监督检查局,海曙、江东、江北物检所,各有关养老服务机构。 宁波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印发
宁波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