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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和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6〕4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免税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2)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应符合财关税〔2014〕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