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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12-21 浏览次数:

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7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甬市监法〔2016〕1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主管处室及其工作责任,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特点,就我局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建立健全重点主管处室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捍卫宪法尊严,树立法律权威,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责任清单

    1.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宪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学习。(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