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墙材水泥办,市地材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建设用砂质量管理规定》(甬建发〔2011〕237号)、《关于做好申领宁波市建设用砂资格备案证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2〕35号)和《关于实施建设用砂合同备案的通知》(甬建发〔2012〕76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查,奉化市兴奉采石场有限公司等四家机制砂生产销售企业资格备案予以通过,并颁发“宁波市建设用砂生产销售备案证”和“宁波市机制砂质量合格证”(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