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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喷漆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试行)》通知
时间:2008-11-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企业喷漆作业安全生产行为,我局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在总结有关县(市)、区喷漆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宁波市喷漆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企业贯彻实施。各地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安监局。

  联系人:马蒋富 电话:87173575。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宁波市喷漆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

  ( 试 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喷漆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和减少喷漆作业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和职业危害,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限于喷漆作业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喷涂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适用于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包括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喷涂作业。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喷漆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制度;

  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喷漆作业场所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6、个人卫生与防护管理制度等。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喷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调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烘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从事相关喷漆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火灾爆炸危险特性;

  2、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对人体急慢性健康影响;

  3、涂喷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护措施,故障情况下应急措施;

  5、接触的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个人防护知识,中毒急救措施;

  6、使用的涂料及在关化学品危险特性,防止火灾措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7、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第六条喷漆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设置淋浴室和盥洗室;配置事故应急箱,应急用品应完好。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对新参加喷漆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查出职业禁忌者,不准安排从事喷漆作业。按规定每年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九条企业应对单班连续作业,或喷漆量大的作业场所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企业应制订喷漆作业场所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三章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喷漆作业中使用的涂装设备设施,应具备必要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喷涂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专人维护,并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