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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专项
时间:2021-05-19 浏览次数: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11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和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2021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430 号)要求,现将我市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除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外,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有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