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签发中)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和直播电商相关企业底数等基础信息,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做好企业相关服务,推进我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开展全市直播电商企业摸排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摸对象
在宁波市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的涉及直播业态相关的企业,包括直播电商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直播电商培训机构等。
(一)直播电商基地,是指宁波市域范围内以网络直播经纪机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服务企业等为主体的产业集聚载体运营企业,载体需配备公共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能满足入驻企业全方位展示产品、电商直播、专题培训、沙龙互动、短视频拍摄等基本业务需求。
(二)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是指以主体名义在主要直播平台上建立经纪机构账号,并为签约主播提供市场策划、供应链、孵化培训等服务的企业。
(三)直播电商品牌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以直播的方式销售自有品牌或授权品牌产品(包括实体和虚拟产品)的企业。
(四)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是指为传统品牌企业提供主播、场景、运营、推广、活动策划和内容制作等直播电商营销服务的企业。
二、工作内容
(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电商业务科室做好辖区内企业通知工作,指导企业线上填写《宁波市直播电商企业问卷调查》,此项工作截至2021年12月24日,截至后填报二维码长期有效,新增企业还将可以继续填报。
(二)市商务局电商处完成调查表汇总分类和数据分析 后,适时下发直播电商企业信息表,并共同推进企业服务工 作。
三、填报方式
本次摸底工作采用线上填报方式:扫码二维码进行填报。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15168522496
宁波市商务局电商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