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