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暨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
时间:2015-12-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同时,为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保障工作,防范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5〕190号)和我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4〕227号)、《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人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5〕22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暨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市场管理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1、各地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有关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情况;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我委有关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情况:组织机构建立、宣传教育动员、应急预案制订、摸底调查、专项检查、纠纷处理等工作情况。
  (二)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筑市场行为和务工人员工资保障情况:
  1、市场行为方面: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2、务工人员工资保障方面:施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欠薪处置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工程项目部(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用工协议、花名册、记工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台帐;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工资缺口及应急资金准备情况等。
  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15年12月14日至31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组组长根据情况自主确定。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抽查相关工作台帐;
  (二)每个地区随机抽查2个在建工程的市场行为和务工人员工资保障情况。
  四、督查组组成及督查范围
  (一)督查组组成
  本次督查共分三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设组长1名,成员2-3名。
  (二)督查范围
  1、第一组督查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国家高新区;
  2、第二组督查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区、杭州湾新区;
  3、第三组督查北仑区、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督查组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12日前确定一名联络员上报我委。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书面总结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清单。
  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梅山保税港区等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委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区域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2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和相关工作总结书面报送我委市场处。
  (二)督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劳务用工管理混乱的企业及项目部,下发《监督执法建议书》。我委将对督查结果和各地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徐冠明,联系电话:81850167,传真:87191279。

  附件:1、宁波市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表

          2、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