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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第四批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延续)
时间:2015-10-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招办: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慈溪市、鄞州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我委复审,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公路市政设计有限公司等2家招标代理机构符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延续)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有关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省住建厅政务中心办理资质证书打印有关事宜。新成立企业应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后方可打印资质证书。

  附件:2015年第四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