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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18-11-2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我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下列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替代,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决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
 
宣布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号
1 关于下发《关于土地登记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甬土管〔1994〕35号
2 关于印发《宁波市储备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0〕51号
3 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相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3〕104号
4 关于印发《宁波市征地文本格式》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4〕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