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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甬经信
时间:2023-03-2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工信部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求,现开展宁波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浙江省小微企业园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各类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2020年7月前成立)。
    2.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实现服务功能(含基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