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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甬政告
时间:2021-06-30 浏览次数: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化建设实际,现将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一、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