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和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执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宁波政府为目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面统一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执法主体要贯彻执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信息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工作,实现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透明;要贯彻执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做好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或音像记录,实现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要贯彻执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及适当性审核工作,实现执法决定合法规范明确。
(二)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依托、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各执法主体和相关处(科)室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及时更新项目库和执法人员库,大力提高双随机检查次数和行政检查覆盖率,按季度完成双随机监管各项任务。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域要加强重点监管或组织专项检查。
(三)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所有执法人员应主动参加学习培训,掌握平台操作程序,熟练应用平台开展监管检查工作。各执法主体要根据平台推广应用考核指标查漏补缺,完成平台各项数据录入任务,确保住建系统该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要不断加强“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的运用,使用掌上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形成行政检查事项和结果“一网同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