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规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记录、归档等内容。
(二)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保障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等。
(三)行政审批开展情况。包括政务服务2.0事项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行政复议、诉讼开展情况。包括行政应诉制度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对;行政败诉案件分析;行政争议“双下降”工作落实情况等。
(五)“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互联网+监管”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掌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和培训情况;日常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和“双随机”检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六)“平安工地”创建开展情况。“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创建牌发放情况。
二、督查范围
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其他相关台账资料。
三、案卷评查标准
按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20〕65 号)、《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府法发〔2015〕17号)、《行政许可办件、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府法发〔2015〕17号)执行。
四、督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