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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甬交发〔2020〕
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园区环保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水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联合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检查行动,督促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意识,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提高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水平,助力美丽宁波建设。

二、工作分组

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由市交通局领导带队并任督导组组长,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相关处室、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路运输中心、市港航中心、市交通工程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分组见附件1),车辆由各组牵头处室负责安排。

三、督导检查对象

有关重点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四、督导检查内容

(一)20辆营运柴油车辆以上的重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货运场站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四)公路水运交通工程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扬尘、生活污水处置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