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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18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委改革办、大数据局、审管办(政务办):

根据《浙江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浙政办函〔2019〕65号),为建立我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持续优化我市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宁波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宁波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浙政办函〔2019〕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整合原有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建立全市一体化、智慧化政务服务评价中心和服务评价、实时上报、汇总分析、差评回访、整改反馈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差评”及时回访整改,实现“好差评”渠道全覆盖、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渠道全覆盖。推进“好差评”线上覆盖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小程序、短信、“12345”热线等评价渠道,实现线上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信访局(“12345”服务热线)、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线下联通办事大厅窗口、自助终端,在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全面设置服务评价器,实现线下全联通。〔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12345”服务热线)、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

(二)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信息全关联。市大数据局会同市政务办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评价中心,对接各级业务办理系统,做到办事各个环节、内容均可评价,实现“用户-办件-评价”信息全关联。〔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

(三)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全汇聚。加快汇聚全市“好差评”数据,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为政务服务能力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依托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实时上报评价数据。〔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

(四)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全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和“浙政钉”,实时公开“好差评”结果,接受办事群众、企业、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对“好差评”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五)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全流程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