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甬森防指〔2019〕1号
时间:2019-03-1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将逐渐进入春耕农事生产、旅游踏青及清明祭祀等高峰期,这段时期是历年来森林火灾集中高发时段,为确保全市森林消防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当前正值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之际,各地务必要讲政治、顾大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扑救责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宁可抓重、绝不抓漏,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为全国“两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为全年森林消防安全奠定基础。

二、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今年开春以来,宁波连续阴雨天气,客观上缓解了森林消防工作压力。但据预测,清明前全市气温将迅速回升,野外用火也将激增,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认真分析、科学研判春季特别是“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形势,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见附件)。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切实做好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提高预报精度,优化预报方法,根据气象、林情、社情和历史火灾综合研判,突出重点,分类施策。